簡言之,新北市的國中應屆畢業學生,若想進入他所在學區內的高中或高職就讀,可不用參加基測或國中基本學力測驗,只需依照國中在校前五學期的學習表現,由學校推薦或自行向該高中職提出申請,符合該校的薦送條件即有機會錄取。
目標學校的薦送條件可分:「成績採計規準」或「他項採計規準」兩種評選方式,大部份公立高中採用「成績採計規準」,比如:學業成績全校排名百分比前20%。
成績採計規準計算方式如下:
1.依學生個人「各學期各次4領域定期評量總平均」、5 學期15 次定期評量擇優6次。
2.擇優採計七年級第一學期、七年級第二學期、八年級第一學期、八年級第二學期各1 次、九年級第一學期2 次之定期評量成績。
算出學生平均成績後再計算該生在全校排名的百分比,便可知是否符合目標學校的薦送條件。
他項採計規準,是以日常生活表現(出缺席情形、獎懲)或藝術與人文、健康與體育、綜合活動三大領域在校表現等綜合計算。
詳情請參閱:
◎新北星100學年免試入學方案Q&A
◎新北市多元入學資訊網
◎新北星100學年免試入學網
◎新北市新北星 100 學年度高中職免試入學簡章彙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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